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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56097-02-2017-3049 生成时间:2017-12-22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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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制定下发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4号),我市2010年制定了《龙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每年都制定城乡医保筹资方案。城乡医保是一项惠民政策,根据“以支定收”原则,各县市每年都需测算次年城乡医保支出,并根据测算情况,制定筹资方案。城乡养老则按照丽政发〔2014〕77号文件征缴。结合我市实际,起草《龙泉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个人筹集、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基金,一方面能缓减财政基金压力。另一方面能让群众能够得到医疗和养老的保障。让参保人在退休年龄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而城乡医疗保险的筹集,能够保障参保人的就医,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或拟规定的主要内容

  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基金的测算并做好指导,把握筹资工作进度;财政部门做好基金保障;教育、宣传部门重点做好筹资工作的宣传;各乡镇(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筹资的落实工作。

  四、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说明

  丽水各县市相关文件已发文实施,年底前要做好筹资工作,该文件须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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