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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56097-02-2017-3048 生成时间:2017-12-22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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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制定下发的《龙泉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龙政办发〔2017〕9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

  2016年年底,台州市创新推开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袁家军(现任省长)批示“值得总结,完善后推广”。时任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徐加爱批示同意台州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可作为全省基层基础会议的经验材料,在全省推广。近年来,居住出租房数量显著增加,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突显,因房屋出租、消防隐患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火灾事故有所抬头,特别是台州玉环“2017.9.25”火灾事故的发生,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刻不容缓。2017年,丽水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试点工作由龙泉市负责,该工作纳入县(市)平安考核。

  针对当前发生的严峻形势,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省公安厅《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龙泉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

  二、主要解决的问题

  1、落实工作经费。根据《龙泉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需在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集中的半封闭式小区建设“旅馆”总台,设置日常办公设备、微型消防站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由专职网格员负责。半封闭式小区由全科网格员担任总台工作人员。开放式、封闭式小区采取委托式,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发放补贴,因未纳入全科网格经费,应由所在物业委员会、村(居)委会自行解决,乡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

  2、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乡镇主抓、部门协同、网格管理、村居自治”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抓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市委办、市府办、宣传部、政法委、公安、教育、司法、财政、住建、卫生计生、行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市妇联、总工会、团市委、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相关工作。

  3、强化年度考核。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辖区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经常开展检查督查,每年年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综治考核中。

  三、拟规定的主要内容或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工作目标,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率达到100%,常住人口人户一致率、准确率100%,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房东、业主查处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100%;二是实施范围,明确实施范围为封闭式小区、半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及其它散居的居住出租房;三是创建标准,按照组织架构、多功能总台、管理系统、专业队伍、管理模式的建设标准,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流程,对网格内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集中管理;四是实施步骤,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方案的落实。

  四、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1、2016年年底,台州市创新推开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全省各地均开展试点工作,龙泉市作为试点单位,应当及时出台相关文件。

  2、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较大伤亡的出租房火灾事故,上级政府多次要求加强出租房消防整治工作,出租房隐患排查整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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