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龙泉市行政复议局挂牌运行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7〕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丽政函〔2017〕114号),并经龙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龙泉市行政复议局(以下简称市行政复议局)。经市政府同意,市行政复议局定于2018年1月1日挂牌运行。为确保市行政复议局挂牌后,集中承办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及相应案件的复议后应诉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市行政复议局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无缝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以市政府相关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及相应案件的复议后应诉工作。
二、2018年1月1日之前,已由各相关单位接收或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经复议后的应诉案件仍由各相关单位继续办理。考虑到市行政复议局人员到位以及市行政复议局与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衔接需要一定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经复议后的应诉案件,仍然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办理,但相关的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文书必须经市行政复议局审核后统一编号。2018年5月1日起,各相关单位应由市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的复议案件及经复议后的应诉案件办理,严格按照《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市相关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114号)执行。
三、请各单位(附件2)确定一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号码)于2017年12月29日前传真至市法制办,便于日常有关工作的衔接、联络、协调。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丽政函〔2017〕114号)
2.相关部门名单
3.龙泉市行政复议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4.龙泉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交接单(样式)
5.复函(样式)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2
相关部门名单
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环保局、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旅委、卫计局、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档案局、气象局、盐务管理局
附件3
龙泉市行政复议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4楼
邮政编码:323700
传 真:0578-7261807
联 系 人:何 颖,7262197
刘少丰,7751260
附件4
龙泉市行政复议案件
办理工作交接单(样式)
编号: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复议请求:
收案时间:
材料清单:1. ( )页
2. ( )页
3. ( )页
4. ( )页
5. ( )页
6. ( )页
交接时间:
( 市级单位 )移交人:(签名)
市行政复议局接受人:(签名)
附件5
复 函(样式)
龙泉市法制办:
我单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联络员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