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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097-02-2017-0070 生成时间:2018-01-05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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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QD01-2017-0046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泉市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7〕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农村地区的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提高农村区域长效管理水平,全力提升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结合我市实际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1〕46号)、《丽水市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配套建设,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实施农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整体建设统一推进,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龙泉市农村地区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2017年,重点打造,稳步推进;2018年,深入实施,全面推广;2019年,强化监管,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区域“火灾事故逐年下降,亡人火灾逐步消除”的目标。

  三、具体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行动范围

  重点区域:全市农村地区易引发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连片蔓延的区域;重点村庄:乡镇(街道)所在地、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和文物古建筑(5幢以上)集中的行政村;重点建筑:农村地区有人员居住的老旧木结构房屋;重点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行动不便或精神异常人员等弱势群体(以下简称弱势群体)。

  五、工作任务

  按照“因情施控、经济适用”和“少发火灾,减少伤亡”的原则,以“严密火灾防控网、突出防得住,缩小灭火救援圈、突出灭得快”为目标,采取积极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实现和确保农村火灾防控“全覆盖、无盲区”。具体任务要求如下:

  (一)户内电气线路改造工作。

  1.工作任务。2017年,完成农村地区文物古建筑、木结构老年人照料中心和弱势群体居住的木结构老旧房屋电气线路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60%农村地区木结构老旧居住房屋电气线路改造工作;2019年,完成100%农村地区木结构老旧居住房屋电气线路改造工作。

  2.整治标准。①对现有使用的卧室、厨房应进行线路改造。②除护套线外,电线未进行穿防火阻燃套管的,按“电线应穿防火阻燃套管保护”的标准,对房间内所有电线采用阻燃套管敷设;从经济成本或安装条件考虑,穿防火阻燃套管保护确有困难的,可将原有花线等线径小负荷低的更换成护套线。③私拉乱接电线的,要清除和整改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等不得超过线路用电负荷;电线老化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更换成护套线;④对用户电表箱采用木质或其他可燃材料作为底板的,应更换为新型安全表箱;同时应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⑤大力推广“智慧用电”系统,针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通过安装“智慧用电”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测、统计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安全隐患。

  3.经费保证。①弱势群体的整改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落实;其他木结构老旧民房由市财政补助一部分(500元/户),其余部分住户自筹。乡镇(街道)负责采购安装。②今后维护由用户个人解决,村两委做好指导。

  4.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市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消防大队负责技术指导,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二)独立烟感报警器安装工作。

  1.工作任务。2017年,完成木结构老年人照料中心、有人员居住的文物古建筑和弱势群体居住的木结构老旧房屋安装工作;2018年,完成60%木结构老旧房屋安装工作;2019年,完成100%木结构老旧房屋安装工作。

  2.整治标准。①报警器应安装在卧室、厨房等部位的顶板或吊顶下并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烟气流)的位置;②一般保护半径不得大于6米,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如灯具);③报警器应每月测试一次,发现异常要及时维护,确保完好有效;④电池类烟感报警器需定期检查电池能量,及时更换电池。

  3.经费保证。①弱势群体的整改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落实;其他木结构老旧民房由市财政补助一部分(100元/户),其余部分住户自筹。乡镇(街道)负责采购安装。②已安装的房屋无人员居住或无法满足上述安装条件的,应由所在乡镇(街道)督促,村两委负责将完好有效的报警器移置到应安装的其它老旧木结构住宅。③今后报警器日常维护管理、设施损坏或新增消防设施安装需求,由用户个人解决,村两委做好指导。

  4.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市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消防大队负责技术指导,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三)消防设施和水源设置工作。

  1.工作任务。三年内,符合有人员居住条件的老旧木结构房屋超过5幢以上的村庄,全面完成配备标准基本消防器材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计划内30%的任务,2018年完成计划内60%的任务,2019年100%完成任务。

  2.整治标准。①设有室外消火栓的村庄,除集中配置和存放在志愿消防队等处灭火装备之外,应按“1只室外消火栓5米范围内配备1个消防箱和箱内配备1盘50毫米(或65毫米)消防水带和1根水枪且口径大小匹配”的标准配置安装。②未设室外消火栓或给水管网的村庄,按“一村有一池一井或一河一溪”的标准,利用天然水源或建设蓄水池或水塘以用作消防用水,设置取水标识,确保紧急情况下取用;③蓄水池或水塘作为消防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在枯水期每个村总储水总量不小于100立方米;由多个蓄水池或水塘组成的,单个储水量不小于30立方米,并设有补水设施;包括溪、河等天然水源,均应设有方便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取水的平台及车道,并确保吸水高度不超过6.0米;水池应设有取水时不被阻塞的设施;围绕村庄沟渠可增设挡水设施储存消防用水;④对现有损坏严重的室外消火栓,应由乡镇(街道)、村庄及时维修到位。

  3.经费保证。①室外消火栓配套灭火装备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落实(3750元/村),由乡镇(街道)负责采购发放,并与各村协商安装;其它消防用水和配套设施等经费由各乡镇(街道)与各村自行解决。②今后涉及维护和日常管理的经费由乡镇(街道)与村两委共同解决。

  4.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市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消防大队负责技术指导,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1.工作任务。完成年度市政府下达的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任务(详见附件2)。

  2.整治标准。①在公安消防大队辖区面积之外且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应建立一级志愿消防队;除上述之外其它设有消防给水管网(即消火栓)的行政村、自然村应建立二级志愿消防队;未设有消防给水管网的,由乡镇(街道)视情建队;②一级标准:志愿人员(12-18名)、车辆装备(一辆三轮车或消防摩托车等运输工具)、机动消防泵、器材存放室(50-80平方米)、基本灭火和防护器材(10-15盘水带,8-12根水枪,每人一套服装、头盔、腰带、雨鞋);二级标准:志愿人员(10-15名)、器材存放室(30-50平方米)、基本灭火和防护器材(除每个消火栓按标准配置外还应集中存放5-10盘水带,4-6根水枪,每人一套服装、头盔、腰带、雨鞋)。

  3.经费保证。①由市财政对“每支一级志愿消防队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费用由所在乡镇(街道)与所在村共同协商出资建设。行政村二级志愿消防队建设任务结合室外消火栓设置一并进行,经费由乡镇街道和村自行解决。以上器材按政府统一招标进行器材采购。②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志愿消防队建设,倡导社会单位和个人自愿资助支持志愿消防队伍建设。③今后涉及维护经费和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与村两委共同解决。

  4.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是建设志愿消防队伍的责任主体,各村庄具体负责建队和日常管理,消防大队负责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五)“消防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1.工作任务。2017年完成全国重点镇八都镇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60%建制镇和乡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教育馆)建设工作;2019年,完成100%建制镇和乡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详见附件2)。

  2.整治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消防宣传教育基地的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消防大队与乡镇共同协商确定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

  3.经费保证。①由乡镇自行解决,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程序依法建设;②今后涉及维护经费和日常管理应由所在乡镇解决。

  4.责任单位。乡镇是责任主体(现场安装由专业公司负责),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建设,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指导,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验收。

  (六)农村文化礼堂消防安全工作。

  1.工作任务。2017年完成全市农村文化礼堂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整治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农村文化礼堂消防安全整治要求(附件3),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经费保证。隐患整改经费和今后维护、日常管理费用由乡镇(街道)解决。

  4.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各村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消防大队负责业务指导。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登记阶段(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9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在前阶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发动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站所等力量,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补充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仔细分析情况,分类梳理建档,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治理整改的村庄,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逐村逐户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截止至2018年底前,对于新增和需要改造的,应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并及时向上级申报,经市政府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检查考核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考核工作采取逐级申报制度,申报结束时间为每年年底前。市政府要对辖区内逐村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每年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检查情况纳入到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综合考核中。

  七、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责任,及时督促提醒,做好各村、户相关信息排查登记工作,主动采集居住建筑基本信息,现场核查村内水源道路以及建筑结构、人员居住、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应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应逐级与村两委、户主或家属、监护人签订整治责任书。乡镇(街道)要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发动协调工作,从消防安全事关人员生命的大局出发,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分类整改隐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农村地区的各类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据任务规定时限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消防水源、消防道路,要结合“五水共治”和“六边三化三美”活动,进行同部署、同落实。对于入户整改隐患、增设消防设施等工作,要充分与户主及其家属、监护人等家庭成员沟通,非自愿的,不得纳入行动计划范围,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治理。要从最危险部位、最易引发人员伤亡处着手改起,做到“整改一户、安全一户”。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安全的宣传普及工作,针对本辖区特点制定宣传措施,从保障房屋居住人员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各村,尤其是老年人集聚较多、老旧民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和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重点提高房屋业主、弱势群体亲属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及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居住人员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乡镇(街道)要经常分析本辖区火灾发生的原因,抓住问题反复的根源,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现标本兼治。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火灾防控的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真正做到硬件建设扎实、日常维护有效、措施作用明显。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排查登记、集中整治的工作重心落到各村庄、延伸到各户。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本辖区各网格和“网格长”,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网格员”身上,打通“断头路”,解决好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于由各乡镇(街道)排摸拟定上报花名册的,应坚持“不漏一村一户”,严禁瞒报、虚报、漏报。

  (二)密切协作,合力攻坚。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底线思维,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信息互通,督促指导整改,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当地整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队伍以及消防器材装备,要做到同部署、同规划、同实施、同检查。住建、公安消防、电力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现场技术指导;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切实解决农村消防车道不通、消防水源短缺的问题;其它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其工作日程,做到早部署、早落实。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评。市政府将适时召开通报会,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和任务。并将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定期检查通报。2020年1月底前进行综合验收,考评结果呈报丽水市政府。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不力和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的乡镇(街道),市政府将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附件:1.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推进一览表

  2.龙泉市农村志愿队伍和消防教育基地建设任务表

  3.农村文化礼堂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4.乡镇街道木结构老旧民房和设置室外消火栓的村

  统计汇总表

  

  

附件1

  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推进一览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要求落实单位

      
      

  整治标准

      
      

  1

      
      

  建立一级消防工作站

      
      

  龙渊街道、剑池街道、西街街道、八都镇、安仁镇、查田镇

      
      

  配备2名专职消防工作站人员

      
      

  2

      
      

  建立二级消防工作站

      
      

  石达石街道、上垟镇、小梅镇、屏南镇、锦溪镇、住龙镇、兰巨乡、宝溪乡、龙南乡、道太乡、岩樟乡、城北乡、竹垟畲族乡

      
      

  配备1名专职消防工作站人员

      
      

  3

      
      

  建立一级政府专职队

      
      

  八都镇

      
      

  见《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

      
      

  4

      
      

  建立二级政府专职队

      
      

  安仁镇、查田镇、小梅镇

      
      

  见《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

      
      

  5

      
      

  建立志愿消防队

      
      

  上垟镇、屏南镇、锦溪镇、住龙镇、兰巨乡、宝溪乡、龙南乡、道太乡、岩樟乡、城北乡、竹垟畲族乡

      
      

  见《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

      
      

  6

      
      

  建立农村一级志愿消防队

      
      

  上锦村、下锦村、黄南村、豫章村、蛟垟村、五星村

      
      

  一级标准:志愿人员(12-18名)、车辆装备(一辆三轮车或消防摩托车等运输工具)、机动消防泵、器材存放室(50-80平方米)、基本灭火和防护器材(10-15盘水带,8-12根水枪,每人一套服装、头盔、腰带、雨鞋)。

      
      

  7

      
      

  完成农村地区文物古建筑、木结构老年人照料中心和弱势群体居住的木结构老旧房屋电气线路改造工作;

      
      

  各乡镇街道

      
      

  ①对现有使用的卧室、厨房应进行线路改造。②对用户电表箱采用木质或其他可燃材料作为底板的,应更换为新型安全表箱;同时应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③大力推广“智慧用电”系统。

      
      

  8

      
      

  完成木结构老年人照料中心、有人员居住的文物古建筑和弱势群体居住的木结构老旧房屋安装工作;

      
      

  各乡镇街道

      
      

  ①报警器应安装在卧室、厨房等部位的顶板或吊顶下并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烟气流)的位置;②报警器应每月测试一次,发现异常要及时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及时更换电池。

      
      

  9

      
      

  符合有人员居住条件的老旧木结构房屋超过5幢以上的村庄,30%完成配备标准基本消防器材任务。

      
      

  各乡镇街道

      
      

  ①设有室外消火栓的村庄,除集中配置和存放在志愿消防队等处灭火装备之外,应按“1只室外消火栓5米范围内配备1个消防箱和箱内配备1盘50毫米(或65毫米)消防水带和1根水枪且口径大小匹配”的标准配置安装。②未设室外消火栓或给水管网的村庄,利用天然水源或建设蓄水池或水塘以用作消防用水,设置取水标识,确保紧急情况下取用;③蓄水池或水塘作为消防使用应符合要求;④对现有损坏严重的室外消火栓,应由乡镇(街道)、村庄及时维修到位。

      
      

  10

      
      

  “消防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八都镇

      
      

  根据上级有关消防宣传教育基地的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消防大队与所承建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

      
      

  11

      
      

  农村文化礼堂消防安全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各行政村

      
      

  见附件3

      

  

  

附件2

  龙泉市农村志愿队伍和消防教育基地建设任务表

                                                                                                                                
      

年份

      
      

  行政村一级志愿消防队

      
      

  消防教育基地

      
      

  2017

      
      

  下锦村、上锦村、黄南村、豫章村、蛟垟村、五星村

      
      

  八都镇

      
      

  2018

      
      

  八都一村、八都四村、住溪村、溪源田

      
      

  安仁镇、上垟镇、小梅镇、查田镇、住龙镇、锦溪镇、屏南镇、兰巨乡

      
      

  2019

      
      

  木岱口村

      
      

  城北乡、道太乡、龙南乡、竹垟乡、宝溪乡、岩樟乡

      

  

  附件3

  农村文化礼堂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一、整治工作主要对象是利用农村老旧祠堂或其他闲置用房改造而成的,并用于开展农村演艺娱乐活动的文化礼堂。

  二、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如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耐火等级的,其与相邻建筑外墙3米以上范围内不得开设普通窗户。

  三、场所通向室外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疏散门的宽度按每百人不小于1米确定,且每个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米。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四、所在村镇埋设有给水管网的,应配置消火栓。已有给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统一配置室外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144立方米,当文化礼堂耐火等级低于三级时,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200立方米。

  五、建筑灭火器按每100平方米应至少一具5千克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每个设置点的数量宜为2—5具,且应设置在公共部位及各个安全出口处。

  六、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潮湿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七、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且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

  八、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瓦的白炽灯泡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及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九、安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应设置消防疏散照明灯具,并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以及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20米。

  十、演出娱乐活动所使用的幕布、帷幔应做阻燃处理,其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十一、严禁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停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二、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应由所在地的基层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并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

  十三、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有固定场所,配备消防车、手抬机动泵、吸水管、水枪、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设置火警电话和值班人员,有志愿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应组织队员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技能训练、1次消防业务学习。

  十四、日常管理单位应当与举办演出娱乐活动的主办单位,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与活动承办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十五、演出娱乐活动的承办方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活动中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活动举办前应当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保持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十六、在演出娱乐活动过程中,承办方或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人员每1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电气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有无存在乱扔烟头现象。活动结束后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清扫,防止遗留火种。

  附件4

  乡镇街道木结构老旧民房和设置室外消火栓的村统计汇总表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电气线路、独立烟感已改户数(户)

      
      

  电气线路、独立烟感未改户数(户)

      
      

  设置室外消火栓的村(个)

      
      

  1

      
      

  剑池街道

      
      

  20

      
      

  212

      
      

  11

      
      

  2

      
      

  龙渊街道

      
      

  36

      
      

  6

      
      

  9

      
      

  3

      
      

  西街街道

      
      

  92

      
      

  185

      
      

  9

      
      

  4

      
      

  塔石街道

      
      

  114

      
      

  289

      
      

  7

      
      

  5

      
      

  八都镇

      
      

  494

      
      

  402

      
      

  7

      
      

  6

      
      

  安仁镇

      
      

  174

      
      

  419

      
      

  7

      
      

  7

      
      

  上垟镇

      
      

  267

      
      

  358

      
      

  5

      
      

  8

      
      

  小梅镇

      
      

  75

      
      

  268

      
      

  6

      
      

  9

      
      

  屏南镇

      
      

  224

      
      

  516

      
      

  5

      
      

  10

      
      

  查田镇

      
      

  350

      
      

  150

      
      

  7

      
      

  11

      
      

  锦溪镇

      
      

  39

      
      

  209

      
      

  3

      
      

  12

      
      

  住龙镇

      
      

  88

      
      

  203

      
      

  3

      
      

  13

      
      

  兰巨乡

      
      

  170

      
      

  161

      
      

  5

      
      

  14

      
      

  宝溪乡

      
      

  1

      
      

  207

      
      

  2

      
      

  15

      
      

  龙南乡

      
      

  726

      
      

  109

      
      

  3

      
      

  16

      
      

  道太乡

      
      

  521

      
      

  469

      
      

  3

      
      

  17

      
      

  岩樟乡

      
      

  23

      
      

  199

      
      

  3

      
      

  18

      
      

  竹垟乡

      
      

  82

      
      

  132

      
      

  2

      
      

  19

      
      

  城北乡

      
      

  963

      
      

  505

      
      

  3

      
      

  合计

      
       

  4459

      
      

  5000

      
      

  100

      
      

  备注:按照乡镇街道上报情况测算的大概数量,具体数量以乡镇街道掌握为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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