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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 知

文章来源: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作者: 编辑:吴雅云 发布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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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浙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坚持工业强市战略推进生态工业大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龙委办发﹝2017﹞43号)文件精神及《龙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国企〔201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度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材料,并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三)当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含)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18年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并于2018年210日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附件六)后上报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为提高审核效率,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初审工作,严格把关并确保企业申报表、附件材料齐全,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7年度龙泉市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其中:外向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龙委办发201743号文件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2017年度龙泉市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需填写《设备汇总表》(附件3),请务必正确填写申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为提高市本级工业政策兑现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坚持工业强市战略推进生态工业大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龙委办发﹝2017﹞43号)文件相关条目,现将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科技局提供2017年度技术创新、创新平台、市校合作项目、新产品计划等涉及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文件资料,并配合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工作;

  市监局提供2017年度各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QC优秀成果、政府质量奖等涉及企业名单及相关文件资料,并配合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工作;

  安监局提供2017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及相关文件资料,并配合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工作;

  各相关单位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于2018年21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改投资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泉市经信局技改投资科 柳明玉

  联系电话:7262261, 13957064010(674010)

      联系人:龙泉市经信局外贸科 王品清

  联系电话:7262250, 13857055910(662910) 

      联系人:龙泉市科技局计划科 陈江海

  联系电话:7214470,13757832585652585

      联系人:龙泉市市监局质量与标准监管科 吴 萍

  联系电话:7214470,15988025087677087

      联系人:龙泉市财政局国企科 郑宏敏

  联系电话:7214470,13957057367667367

  附件:1.2017年度龙泉市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17年度龙泉市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设备汇总表》

  4.2017年度全市工业企业政策兑现申报汇总表

  5.《关于坚持工业强市战略推进生态工业大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龙委办发﹝2017﹞43号)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18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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